张小燕等人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案
2017-12-04 16:30:00  来源:

  (一)基本案情

  镇江供电公司为建设双井变电站,委托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及无线电干扰为评价因子,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预测该变电站建成运行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能够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江苏省环保厅经审查作出《环评批复》,同意建设该输变电工程。张小燕等三人不服,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环评批复。

  (二)裁判结果

  南京中院经审理,驳回了张小燕等人的诉讼请求。张小燕等人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对被诉环评行政许可行为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以及该变电站污染排放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审查,并结合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极低频场环境健康准则以及专家证人意见,认为:江苏省环保厅环境许可审查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选取的类比预测对象适当;该变电站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程度符合审批条件。被诉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据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4日作出(2015)苏环行终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同时要求环保机关和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公众实时了解污染物排放数据,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三)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的特点。变电站是现代城市正常运行必须具备的基础设施。由于对变电站可能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不了解,公众往往对变电站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产生误解,对在其生活区域内建设变电站产生抵触情绪,这就产生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邻避效应“,引发较多的矛盾。畅通信息共同渠道、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是消除误解的必要路径。本案通过对世界卫生组织极低频场环境健康导则中就变电站所产生的极低频场电磁污染情况研究成果进行介绍,并结合专家证人的证言,以翔实、权威的数据向当事人释明110KV变电站带来的轻度环境影响,消除当事人对变电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误解。法院同时判决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让公众充分了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使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实现知情决断;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将变电站工频电磁场在线监测系统的显示屏置于醒目位置,方便公众及时了解变电站边界电磁场的实时数据,充分保障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二审判决后,镇江供电公司拆除了双井变电站工频电磁场在线监测系统外侧的围墙,使公众可以随时观测在线监测数据。

  编辑:辅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