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不纵容 帮教又救助依法办理校园欺凌案件
2017-12-29 14:34:00  来源:

  宽容不纵容 帮教又救助依法办理校园欺凌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16年2月,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在例行走访社工组织时,获悉某学院学生金某(女,17周岁)被多名同学殴打、脱衣,欺凌时间长达两小时,十余人围观,并被拍摄视频上传至微信群,但行为人仅被治安处理。检察机关经初查认为,本案已涉嫌犯罪,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以强制侮辱罪立案侦查。本案审查逮捕阶段,黄浦区检察院对2名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决定,并建议追诉1名遗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观护帮教,对多名尚未构成犯罪的涉案未成年人落实训诫、帮教等保护处分措施,对相关家长责令管教并开展亲职教育。同时,通过责令赔偿和赔礼道歉,使未成年被害人获得经济和精神补偿,并为其落实司法救助金和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和学习。出庭公诉阶段,公诉人建议对3名未成年人适用缓刑、对2名成年人不适用缓刑。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以强制侮辱罪判处5名被告人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其中3名未成年人适用缓刑。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案发周边地区的安保力量、增设110联网监控设施、设置法治宣传栏等,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诉讼监督权,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打击校园欺凌犯罪;同时贯彻落实特殊保护、双向保护原则,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处理,实现宽容不纵容;并对被害人进行身心抚慰,帮助其获得经济补偿,最大限度降低犯罪带来的伤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