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过三次补查和周密审查,最高检核准追诉24年前抢劫杀人凶犯周涛,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2017年3月,四川省高级法院对一起24年前发生的凶杀悬案被告人周涛作出终审裁定,裁定周涛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经过检察机关三次补查完善证据而最终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
1993年9月20日,四川省什邡市某县塑编厂供销科长熊某某在什邡宾馆被人杀害,与被害人同住一屋的旅客华某某去向不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华某某身份系被他人冒用,初步排除了华某某的作案嫌疑。因当时技术条件所限,案件当年未被侦破。2014年2月25日,什邡市公安机关在清理命案积案时,通过DNA数据库和指纹库的比对,锁定周涛是杀害熊某某的犯罪嫌疑人。同年12月22日,公安机关将周涛抓获,并于12月29日对周涛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2015年1月28日,什邡市公安局以周涛的行为涉嫌抢劫罪,报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但因全案证据存在问题和瑕疵,是否核准追诉存在认识分歧。按照核准追诉案件有关法律规定,四川省检察院将该案报请最高检审查是否核准追诉。
2015年12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受理周涛抢劫追诉案后,承办人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遂先后三次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要求。经过三次补充侦查,全案证据最终达到核准追诉的证明标准。检察机关在办理周涛案过程中,承办人坚持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证据,既加大对有罪证据的补强,也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确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2016年1月18日,最高检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涉嫌抢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周涛予以核准追诉。2016年12月19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犯抢劫罪判处周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涛提出上诉。2017年3月20日,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周涛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