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林文勇、马骏、张翔侵犯著作权案
2018-04-26 11:17:00  来源:检察日报

  一、案件事实

  2007年3月以来,被告人林文勇(网名:LEO)在网站上创建“轻之国度”论坛(www.lightnovel.cn),并在该论坛上发布日本原著未经授权轻小说提升论坛人气,后吸引广告商前来投放广告牟取利益。被告人张翔经林文勇许可进入“轻之国度”论坛并参与网站管理,在明知该网站发布侵权小说牟利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负责小说的中文翻译和电子书的组织管理工作。该网站未经权利人授权,非法发布日本原著文学作品800多部,共收取广告费23万余元。被告人马骏建立“轻之文库”(www. linovel.com)网站,复制“轻之国度在线轻小说”网站数据到“轻之文库”网站,吸引广告商前来投放广告谋取利益,后其将“轻之文库“网站以10万元出售。该网站未经权利人授权,非法发布日本原著文学作品1400多部,共收取广告费4万余元。

  二、诉讼过程

  林文勇、马骏、张翔侵犯著作权一案,由腾讯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报案至四川省双流县公安局,双流县公安局于2015年11月4日立案侦查,同年11月10日三人被双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7日,林文勇、马骏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成都市双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张翔被取保候审。

  2016年3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分局(原成都市双流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2日,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以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双流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017年2月24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林文勇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被告人马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被告人张翔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林文勇、马骏、张翔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三、典型意义

  该案为公安部、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案件。本案中,涉案网站侵权时间跨度十年,非法发布日本原著文学3000余部,具有调查取证时间跨度大、取证难度大、媒体与社会各界关注度高等特点。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调取了日本株式会社KADOKAWA授权书声明及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资料等书证,夯实了林文勇等三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事实,并准确区分了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定其依托网站收取广告费用的非法经营数额,做到了精准指控,效果良好。本案的查处,体现了网络背景下刑法对社会生活调整的维度和方法,对规制网络服务行为、深入理解网络环境下“复制发行”的含义、准确把握网络侵犯著作权,尤其是涉外侵权的取证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研究价值。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