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国耀杨喜悦)“感谢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我一定吸取教训,把企业做大做强,为本地人民多作贡献。”日前,当河南省睢县检察院检察长林光第对亿顺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张某激动地说。
2018年11月,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1.7mg/100mL。2019年1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睢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张某犯罪情节轻微,血液中乙醇含量刚刚达到定罪标准,又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经综合考虑,该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林光第带领干警来到该企业,在对被不起诉人张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又结合法理和情理对张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同时对在场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提出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等意见建议。企业管理人员表示,一定以此案件为警示,提高法律意识,做到守法经营,为本地经济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