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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联合行业协会及物流监管单位帮生产企业防范“家贼”
2019-11-13 11:06:00  来源:检察日报

  数百万元皮革被“蚂蚁搬家”式盗走

  浙江丽水:联合行业协会及物流监管单位帮生产企业防范“家贼”

  “真心感谢检察官,你们的检察建议是货真价实的金点子。”近日,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某皮革企业负责人专门给丽水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发来微信。

  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二审上诉案件,丽水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却将上诉理由成立与否的“判断题”做成了服务民营企业的“论述题”,既努力帮被害的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又提供良方,提醒一个行业如何防范“家贼”。

  这笔罚没款应该返还企业

  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丽水经济开发区某皮革企业的搬运工兼叉车司机高某买通仓库管理员陈某,在企业向外地客户大批量发货时,将少量成品皮革混入其中,由物流托运部派来的货车驾驶员龙某等人偷运出去,直接托运到外地销赃。经查,高某等人用这种“蚂蚁搬家”的方式,给该企业造成了500多万元的损失。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4月,法院以高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同时追缴高某的违法所得44万余元,其中32万余元返还被害单位,11.7万元上缴国库。陈某、龙某等人也被判刑。高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心细的主办检察官在审查一审判决书时注意到这个细节:一起普通的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一审判决中怎么还有11.7万元上缴国库的内容呢?经过认真阅卷和调查,检察官发现这11.7万元是高某为了获取被害企业的谅解,自愿多退赔的。同时,检察官发现,该案因为取证原因,以销赃数额就低认定盗窃数额,销赃皮革最高定价为每米6.5元,而实际上这些皮革的市场均价都在每米14元左右。即使高某等人将销赃的数额全部退赔,也远远不足以弥补该企业的损失。因此将这笔11.7万元上缴国库于法无据,应该返还给被害企业。

  于是,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11.7万元上缴国库的判决不当、应予改判返还给被害企业”的检察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

  堵塞企业管理制度的漏洞

  案子办结了,但检察官心中尚有疑虑,这么大件的皮革是如何在一年多时间里被家贼“蚂蚁搬家”的?带着疑惑,办案检察官与开发区检察室检察官实地走访了涉案企业、合成革行业协会。他们发现皮革企业在货物存储、运输及库存管理方面普遍存在漏洞。比如,仓库为全开放式,原材料和成品皮革散乱堆放,甚至直接露天堆放在道路两侧,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仓库管理员和库存盘点人员是同一人,进出库也由一人完成,缺乏审核监督等,导致类似盗窃案件频发。

  针对开发区皮革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今年9月中旬,检察官将检察建议送到了丽水开发区合成革行业协会。该协会会长收到检察建议后感叹道:“你们这份检察建议里写的问题都是我们开发区皮革企业的顽疾,这个案件给了我们坚定整改的决心。麻烦你们将这份检察建议再给我50份,我要发给开发区所有皮革企业的老板!”

  斩断内外勾结的链条

  “在下班前我们都会谈论今天收了多少红包,我总共收了3000多块钱。”“我什么都不用管,只需要一张写着地址和电话的小纸条和50元的现金红包,不需要讲一句话,前来的物流企业驾驶员就明白我的意思。货到了自然有人付运费,并将皮革卖的钱微信转账给我。”在办案中,龙某等人和企业的搬运工曾这样交代。这些话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警觉。

  盗窃、运输和销赃形成了“流水线作业”。物流企业驾驶员在整个盗窃过程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而物流企业在收寄件和办理托运手续时,没有认真审核发货单和发货人,对于明显不符合皮革企业发货习惯的情况,如发货单为手写、发货数量零散、包装散乱甚至无包装等多个疑点,没有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没有及时向发货的皮革企业核实或向公安机关报告。为此,国庆节前,丽水市检察院又向物流企业的监管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

  在收到检察建议的第二天,相关监管单位就召集全市70余家物流企业开会,邀请办案检察官和开发区检察室检察官参加座谈。会上,检察官对本案判决结果和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了通报,并就如何提高防范法律风险意识和物流企业人员作了交流。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保护一方。我们还将通过制作典型案例宣传海报,联合公安、法院入企宣讲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深入企业面向员工开展警示教育,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丽水市检察院检察长过孟超说。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