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经过司法机关教育,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此我们向社会公开道歉,我们已自愿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希望社会能够对我们的行为给予谅解。”日前,汤某等四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就自己在长江水域非法捕捞的行为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汤某等四被告先后11次在长江镇江段江心洲附近水域以电捕鱼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累计捕获鲈鱼、白鱼等渔获物共600余斤,非法获利人民币13200元。经鉴定,四被告电捕鱼的行为涉嫌禁渔期内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捞。专家评估,四被告对造成的天然渔业资源损失进行修复补偿金额应为60748元。
案发后,江苏省镇江市开发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通过密切配合,通过线索移送机制立案办理汤某、徐某等四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通过对案件公共利益损害方面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验、搜查取证、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四人先后11次非法捕捞行为的数量积极取证并最终认定渔获量为600余斤。
在办案中,为解决每次捕鱼参与人员各不相同,责任分担认定难的问题,办案人员对照相关文件亲自模拟计算,多次向渔政部门专家请教核实,创新思路通过咨询笔录的方式对四被告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划分。四被告愿意全部接受检察机关提出认定的生态赔偿数额,法院对公益诉讼请求判决亦全部予以采纳。四被告承担了刑事责任的同时,生态赔偿现在也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为自己非法捕鱼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