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将至,需求升级,服务也升级。不少商家都贴心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但这也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金蝉脱壳”让商家防不胜防、苦不堪言。
基本案情
倪某专门物色一些由老年人看店的门市,谎称家人举办生日宴会,需要大量高档烟酒等物品,取得老板信任后要求老板帮他换取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现金用来给家人包红包,收到现金后又谎称手机信号不好无法微信支付,紧接着让老板将烟酒送到家中,到家后再支付。
面对这样一笔“大生意”,门市老板们信以为真,按照倪某要求将烟酒送货上门。后倪某将他们随意带至附近一小区里以上楼取手机付款为由让老板在楼下等待,乘机逃离现场。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倪某屡屡得手,共骗得现金一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倪某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被害人的信任,以微信转账换取现金为由行骗,且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江苏省沭阳县检察官提醒广大商家及个体经营者,在利用微信收付款及转账时要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相信他人利用微信等支付平台提出大额转账换取现金的要求,送货上门一定要货不离身,坚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谨防他人行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