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关系,只要你肯花钱
就可以帮你孩子上个好学校”
又是一年入学报名季
每到此时
孩子上哪所学校?
心仪的学校怎么上?
一直以来都是家长最为关注的问题
为孩子办理入学
让不少家长煞费苦心
然而
有人偏就利用家长的“求学心切”
精心设计各种骗局
骗取他们的血汗钱
日前,沭阳县检察院依法以
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对孙某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份,孙某在城区某小学做装潢,滋生出利用这一身份赚钱的想法。后孙某对外宣称自己有关系、有能力为没有学区房的学生办理城区小学的入学手续,并明码标价一个学生2-3万元。
很快,便有学生家长找到孙某,并按照孙某要求将户口本、学生出生证明、结婚证提供给孙某,孙某拿到上述证件后,通过联系公共厕所看到的“办证人”电话,以500元一套的价格伪造含有房产信息的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及不动产查询证明,并持上述证件至某小学参加线下审核,骗取入学资格,后被学校审核发现。
鉴于该案严重破坏我县招生秩序,侵害涉案学生如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以孙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
现在正值报名期,父母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和教育环境,本无可厚非,但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正当的程序获得。如通过“升学黄牛”等不法方式,特别是以损害社会其他成员教育权利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则容易给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