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等二人诈骗案一审宣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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