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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暨许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
2021-04-29 11:29:00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暨许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以许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