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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刘文胜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
2017-01-18 09:45:00  来源:

  近日,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向刘文胜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政法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刘文胜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刘文胜同志是我省检察机关的先进典型,全省检察机关要先学一步、深学一筹,率先掀起学习热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思想自觉,充分认识开展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

  刘文胜同志现任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来,敢于担当、公正司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突出成绩。2014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他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并作为全国检察机关英模事迹报告团成员在全国作巡回报告。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评选表彰,他高票当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刘文胜同志是全省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的杰出代表,是基层检察干警无私奉献、捍卫正义的楷模,是一线检察官公正司法、规范司法的典范,给全省检察干警树立了学习标杆。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学习刘文胜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对于弘扬检察机关正能量、促进规范司法行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检察干警要带头学习刘文胜同志的先进事迹,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与先进典型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职业素养,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激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着力在全省检察机关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学习重点,以实际行动争当新时期优秀检察干部

  全省检察干警要以刘文胜同志为榜样,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努力以司法为民的突出业绩、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公正清廉的职业品格争当新时期优秀检察干部。要学习他胸怀全局、司法为民的优秀品质,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忠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学习他敢于担当、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切实担负起“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维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学习他勤勉履职、身先士卒的敬业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投身检察改革和各项检察工作,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中建功立业,为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学习他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公仆情怀,坚守检察职业良知,正确行使手中的检察权,切实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干事的基本遵循,树立和维护检察干警良好形象。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1.精心组织,抓好部署落实。各级院党组要把学习活动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尽方案,切实抓好学习活动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学习活动由省院新闻办牵头组织,省院机关学习活动由机关党委负责,市县院也要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学习活动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活动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确保学习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2.立足实际,抓好学习讨论。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省院将联合盐城市委在盐城召开表彰大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举办以学习刘文胜同志先进事迹为主题的“践行司法为民、恪守司法公正”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汇编以《信念·榜样·力量》为书名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典型风采录,大力宣传以刘文胜、林志梅等为代表的一批全省检察机关重大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各地检察机关也要立足自身实际,创新学习活动形式,并抓好学习讨论活动,确保广大检察干警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3.广泛宣传,抓好氛围营造。全省检察机关要在传统媒体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取广大检察干警和普通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扩大学习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同时,要注意培树和宣传在学习刘文胜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先进个人,努力形成先进典型的集群效应,在全省检察机关营造出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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