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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谁办案谁负责”真正落到实处
2018-08-28 15:00:00  来源:检察日报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汉刚

  作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的试点院,今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最高检指示精神和山东省院工作部署,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和内设机构改革的需要,将刑事案件以类别划分,实行批捕和起诉合一,不断探索实践刑事案件“三合一、两分流”捕诉一体化办理新机制,打造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的基层院刑事办案新模式,检察官的素质能力显著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明显提高。

  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对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机构职能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在刑事检察方面,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捕诉合一实质是检察机关内部职权的重新组合,目的是建立起一种由起诉统帅侦查,侦查服务于起诉的新型办案机制。在试点工作中,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捕诉合一是由检察机关内部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办案人依法承担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办案工作机制。捕诉合一不仅是批捕、起诉职能的合一,也是一起案件的批捕和起诉等相关诉讼监督工作由同一名检察官办理,即“谁批捕、谁起诉”,这是突出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综合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检察官专业素养和能力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长期以来,捕诉分离的职能设置虽然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证案件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现行捕诉分离的办案机制暴露出不少缺陷:法律监督不到位,无法有效实施侦查监督;不利于缩短侦查期限,实现诉讼经济;案件侦查质量不高,影响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推进,等等。在深化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捕诉合一着力于构建新型诉侦、诉审关系,建立全程引导、调控侦查活动的监督体系,不仅是诉讼结构的需要,也是优化配置检察资源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强化侦查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正确选择。

  捕诉合一的价值目标是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我们在试点工作中,优化整合刑事办案内设机构,着力突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打造检察业务专业能手和精英人才。为此,我们整合侦监、公诉、未检、执检职能和人员,按照案件类别划分,分别设立刑事检察部和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负责刑法分则第一、二、四、六、七章罪名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工作;职务犯罪检察部负责刑法分则第三、五、八、九章罪名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工作,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按罪名进行内设机构设置,改变了以前“包打天下”的粗放型办案方式,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精细化、专业化办案能力,顺应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对检察官素质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符合专业化检察队伍发展方向。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不断创新完善捕诉合一模式下的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使之更加符合新形势下刑事检察办案规律和基层院办案工作实际需要,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加强了对侦查活动的全程监督,有效提高了办案监督效能。实行捕诉合一制度后,办案人不仅要考虑是否批捕,而且要考虑案件顺利起诉或作出最终处理,办案责任感和内在要求显著增强,解决了捕诉分离“各管一段”监督工作脱节的问题。办案人在作出批准逮捕或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同时,即可以按照起诉的证据体系标准引导侦查人员在后续的侦查活动中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有效避免取证不规范及非法取证的情形。二是缓解了基层院案多人少矛盾,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审查逮捕和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承担,将两个阶段的工作合并由一人实施,避免了重复阅卷、审查案情、提出处理意见等过程,减少了退回补充侦查的适用,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解决了基层院员额制改革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问题。三是促进了专业化队伍培养,有效提升检察官全方位素能。捕诉合一实施,改变了“捕诉分离”下检察人员对逮捕、公诉业务各管一段、业务不精熟甚至一捕了之的弊端,办案主体的合一要求办案人既要掌握审查逮捕业务,又要胜任公诉职责,促进检察人员业务素养的全面锻炼和提高。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