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近年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坚持做到“点人点事点责任”,将红脸出汗作为常态,直指问题,点名批评,督促整改。
该院对机关管理、队伍建设、巡察及专项检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加强针对性,做到点事项、点基层院、点部门、点具体责任干警、点责任领导,增强各责任主体严守纪律、敢抓敢管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如针对个别基层院对工作重部署、轻督察,传达快、落实慢,存在上热中温下凉和前紧后松的现象;针对市院机关有的部门存在粘贴式、抄袭式落实,选择性、应付性落实,表态式、语言式落实,以及敏锐性、预见性不足,在全市检察机关及时通报曝光,进行点人点名点事,倒逼干警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
该院按照重点关注的5个方面21项120个具体问题,持续推进每月考勤汇总、每季检务督察通报、每半年队伍思想状况动态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汇总统计,形成阶段性问题大数据,加强分析研判,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及时开展针对性谈心谈话活动,帮助干警加深思想认识,督促落实整改。如针对帮扶工作中迎接检查多、会议安排多问题,该院党组从强化干警对第一身份的深刻认知,从知行合一的角度抓紧落实。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存在深入基层少,解决问题少,习惯在办公室听汇报、电话中问情况、资料上找数据,对基层检察工作底细不明等情况,院党组加强永葆共产党人初心使命教育,并分类进行整改,做到了精准用力、精准施策,取得了良好成效。
针对过去以通报代替问责或表扬,未能使奖优罚劣机制真正成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利器问题,该院党组坚持用点人点事点责任方式,确保不推诿、不扯皮、不敷衍,问题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到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得好、有亮点、效果佳的部门或个人,以及曾因问题被点名批评而积极改进成效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也以点名点事的方式,予以表扬肯定,号召学习。该院今年以来共点名点事表扬肯定20余人次,鼓舞了广大干警干事创业抓落实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