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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三个规定”说明白、落扎实
2021-05-25 10:42:00  来源:检察日报

  焦琰

  检察长谈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现在,基层检察院干警对“三个规定”重要性的认识都比过去有着很大提高,但在填报方面,多数还得靠催促,靠提醒。究其原因,我所在的基层院是农业县,常住人口相对固定,基层干警生活在熟人环境里,心里有顾虑,脸面磨不开。怎样让大家破解人情和填报之间的纠结,使其集中精力办好案件,在我的提议下,我们院积极探索实施了“阳光司法承诺告知书”制度,通过把“丑话”说在前面,最大限度地减少请托人开口的机会,得到了一线办案检察官的普遍认可。

  说起来,这项制度的实施并不复杂,就是把“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的承诺都落实到纸面上,白纸黑字,一目了然。每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接待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承办人都要亮明态度,认真地告知、郑重地承诺,把这份告知书交给对方,请其仔细阅读后签字,不搞“事后诸葛亮”。我们这项制度的实行让案件各方当事人都感到很严肃,即使是经常代理案件的律师,也会面色凝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干警们常说,现在告知之后有人请托说情,每月填报时也不用再纠结了。我院自今年3月开始推行该项制度以来,涉及案件199件,签订阳光司法告知书700多份。

  在推行阳光司法告知、承诺书制度基础上,我们还强化了三项措施:一是注重宣传,提升影响力。在门卫、案管大厅和办案工作区等醒目位置,设置《内黄县人民检察院阳光司法告知、承诺书》公示牌;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县融媒体等途径,多层次多维度推介宣传“三个规定”,扩大社会知晓度,取信于民,同时接受群众监督。“以前当事人委托代理时,总是先问我有没有关系,有的还主动拿钱让我去疏通关系。经过检察院的阳光司法告知,这样的事基本上没有了,我可以专心干好律师分内的事了。”一名刚签完字的律师对该制度的推行深有感触。

  二是加强督查,强化执行力。制度刚执行时,个别承办人不理解、不适应,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为此,我坚持每日晨会提醒、要求及时报告,定期开展督查,指名道姓进行通报。制度实施近3个月来,先后开展阳光司法告知承诺制度专项督导检查6次,发现落实不到位等问题7个,均及时对相关承办人进行了谈话提醒,督促其整改落实。同时,辅以润物细无声的谈心谈话,干警很快接受、认可该制度,积极落实。我们探索该项制度,目的就是希望逐步让阳光司法告知、承诺和填报“三个规定”成为每一名检察干警的自觉和习惯。今年以来,我院共填报重大事项14件,我本人填报2件。

  三是转变理念,提高公信力。通过推行阳光司法告知、承诺书制度和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让干警办案更专心、也更有责任感,“案-件比”得到进一步优化,保持在1∶1.2,平均办案时长也由原来的28天缩短到了现在的23天。我常对干警说,拒绝人情不等于不考虑“人情”,检察听证逐渐增多,作用也更加凸显。如今年3月,我院组织了一次拟不批准逮捕案件检察听证。承办人考虑到寻衅滋事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达成了谅解协议,当时提出了不批捕意见。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从社会危害性、自首和赔偿非第一时间、群众司法感受、对本地营商环境影响等方面提出了应当批捕的听证意见。我随后立即主持召开检委会专题研究,最终作出了批捕决定。2名犯罪嫌疑人也签订了阳光司法告知书,均表示认罪服法。

  (作者为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