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08号建议的答复
2017-11-29 14:40:00  来源:

  牛宝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村霸”宗族恶势力和诬告歪风整治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由我院与中央纪委、公安部、民政部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稳则天下安。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检察机关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统一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工作。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一些地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严重侵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大整治力度,严惩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1月18日,高检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工作。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各省级检察院迅速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配备精干力量,具体负责部署、推动和协调专项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广东、海南、宁夏、西藏、内蒙等省级院检察长亲自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黑龙江、四川、辽宁等省级院派员分组深入基层,就专项工作进行督导调研,积极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帮助基层解决疑难问题。贵州省检察院制定《贵州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拍蝇除霸保民生”专项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活动。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合力。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纪检监察、综治、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打击合力。在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中,检察机关还特别注意依法惩治农村基层人员在涉农惠民补贴申领和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采取贿赂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河北、四川等省级检察院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会签相关文件,把专项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实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广东、黑龙江等省级检察院着力建立健全与发改委、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为发现和查办“村霸”相关犯罪畅通信息来源渠道。北京、云南等地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和社会综治部门协作配合,对严重侵害农民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民正常生产生活以及有组织有策划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破坏腐蚀基层民主政权的案件,从严打击,高效办理。吉林、甘肃、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盯住退耕还林、粮食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机补贴、泥草房改造、低保社保等重点领域,集中查办了一批影响惠民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职务犯罪案件。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从严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普通犯罪。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正常生产生活、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从严打击、加快办理,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的强大声势。海南、宁夏、贵州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农村发生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案件时,注重分析参与人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背景,及时发现背后可能隐藏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把打击村霸与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相结合,依法办理芒康县宗西乡宗西村党总支部原副书记、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次平等11人利用非法宗教“十善法”控制村民的涉黑犯罪,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四是坚持惩防并重,主动预防“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相关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专题犯罪分析和预防调查,找准容易被“村霸”及宗族恶势力控制渗透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建言献策、督促整改,构建预防工作体系,强化源头治理。贵州、宁夏、广西、湖南、吉林、安徽、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开放日”、控告申诉接待窗口、举报宣传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五进”活动、“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等载体,有针对性地宣传专项工作信息,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线索,加大专项工作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在组织领导上再加强,在推进措施上再深化,切实将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及时查办一批、起诉一批,推动法院审判一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为维护农村稳定、全面践行党的宗旨、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做出新的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7年8月11日

  编辑:辅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