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12-05 14:40:00  来源:

  孟孝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由我院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按照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要求,最高检把试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及立法工作。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指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从2015年7月起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7月18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部署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第一,关于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法制办认为,国家高度重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制度建设,已经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同时,食品安全法等200多部法律、旅行社条例等700多部行政法规也对各自执法领域的行政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改革任务,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初印发《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试点结束后,国务院法制办将研究提出全面推行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提供便利。

  第二,关于制定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决定填补了行政诉讼法中缺少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空白,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相对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更是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试点期间,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676件,约占全部诉前案件的97.13%。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15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029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约占全部起诉案件的89.65%。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比较集中的涉及国土、环保、林业、水利水务、人民防空、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财政等八个行政管理部门,涉及案件占全部案件量的74%。结合您提出的具体建议,下一步,高检院将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充分吸纳试点经验,共同制定检察机关提起、人民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并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以及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检察机关的地位及权利义务、案件流程中所有涉及到的法律期限、二审和再审程序、执行程序及执行方式等关键问题,建立调查核实、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等配套保障机制,构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公益诉讼程序。高检院和各地检察机关还将积极与各专业机构联系,建立环境损害和修复的鉴定评估机制。

  第三,关于适度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决定后,高检院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修法决定进行解读、发布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典型案例。下一步,拟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等权威报刊上发表系列报道和理论成果;评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邀请专家学者点评;适时组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成果展览;宣传试点工作中的典型事迹,树立榜样人物,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方便社会各界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争取人民群众更广泛支持,营造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及企业的法治宣传活动,为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配置专业化公益诉讼办案人员,提高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为公益诉讼全面开展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一是结合司法责任制和员额制检察官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检察机构或办案组织,充实办案力量,保证人员配备与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二是加大公益诉讼培训力度。对全国检察干警开展公益诉讼全员培训,完成四期以上的持续培训,举办示范班和非试点地区公益诉讼办案巡讲,不断提升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线索发现、调查核实、出庭应对等业务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编辑:辅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