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24号建议的答复
2017-11-29 14:41:00  来源:

  刘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急需提高检察干警培训实效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完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充实师资队伍、增强考评刚性等提高检察干警培训实效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很有必要,也是我院不断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我院积极制定检察干警培训计划、创新培训形式、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培训全员规模化与专业化,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一、重视顶层设计,以制定培训规划引领工作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制定下发《“十三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以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完善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大纲,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具有检察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大力提高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注重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等方面全面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积极构建素能培训、业绩考核、选拔任用“三位一体”管理机制,促进以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为指引的正规化培训,确立教学练战一体化工作机制,检察教育培训正规化专业化水平逐步提升,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

  二、引入先进理念,以研制素能标准推动精准培训。根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精神,我院于2014年启动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研制工作,2016年3月出台《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成果包括检察机关岗位素能通用标准、10类检察业务岗位专业标准、236个素质能力项目。《标准》首次将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胜任力模型原理与方法应用到司法领域,是一个集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等素能要求的规范化标准体系,是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基本依据和检验标尺,为专业选才提供标准化内容,为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提供评价尺度和工作依据,助推检察教育培训精准发力。

  三、不断探索创新,以推广实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2010年启动检察机关业务技能实训试点工作,探索推行注重实战、练战一体的检察特色新模式。该模式既注重发挥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传统模式的优势,又加强研讨交流和互动教学,推动培训从课堂向外有效延伸,是集中授课、研讨交流和实战实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坚持以实训促进实战能力提高,推行“检察教官+实战训练+双向互动式教学”,紧密结合修改后刑法、刑诉法、民诉法等新法的实施,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扎实开展案例评析、庭审观摩评议、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贴近实战的技能实训活动,强力推动教育培训从理论向实践转变、由知识传授向技能训练转变。通过总结实训试点经验,2015年开始推行特色培训基地建设,经过两批评选,现已确定北京、上海等6个,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5类特色培训基地,效果良好。

  四、加强检校合作,以落实“双千计划”带动人才培养。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10号),制定《卓越检察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加强检校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2013年以来,检察人员到高等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共有254人,参与讲授检察业务课程、举办实务讲座和学术研讨,其中有2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各级检察机关以此为契机,主动与相关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全国已有40多所高校与检察机关建立了互挂互派与合作交流关系。

  五、发挥网络优势,以建设中检网院丰富培训形式。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发建设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扩大优质教学资源覆盖面。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于2016年9月正式上线,目前部署综合类课程205门,检察业务类课程61门,网院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面向所有检察人员开放。采用三分屏在线学习模式,学员在观看课程视频、讲义的同时,还可以在线做笔记,可以根据学员不同培训需求,灵活开展网络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方式,满足学员个性化培训需求。

  六、树立品牌意识,以评选精品课程提升培训质量。为促进培训质量不断提升,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建设,2011年、2012年相继出台指导意见和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和全国检察精品课程评选活动。截至2016年,共开展三期精品课程评选,评选出精品课程106门,精品提名课程111门,初步形成涵盖各类检察业务的课程体系。各省级检察院持续加大课程建设开发力度,组织本地区精品课程评选,进一步丰富课程资源,并以精品课程建设为牵引,带动师资、教材、特色基地建设,为提升培训质量奠定扎实基础。

  为持续有效提高检察干警培训实效,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准备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研究修订《检察官培训条例》。2007年,高检院制定出台《检察官培训条例》,对推进检察官培训科学化、制度化、正规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官教育培训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拟依据《2011-2020年检察教育培训改革指导意见》和《“十三五”时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对《条例》进行修订。总结吸收近年来检察教育培训创新工作经验,对培训类型、培训方式方法、组织机构、培训师资、课程建设等进行规范,建立检察官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增强制度的刚性,从制度设计上为增强培训实效奠定基础。

  二是推进岗位素能标准应用实施。组织开展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及应知应会技能手册的学习实践活动,将素能标准融入岗位练兵及各项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开展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测评试点工作,掌握检察人员素能状况,有针对性完善教育培训和管理开发的措施。启动司法行政人员等类别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研制工作,在十类检察业务岗位素能标准基础上研究制定其它类别核心岗位的素能基本标准,构建完善的涵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所有核心岗位的标准体系。

  三是全面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认真实施“十三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逐级明确任务,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全面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重点强化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新一轮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轮训,开展对检察机关新任领导干部、新入额检察官任职资格培训和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举办地市级和县级检察院新任检察长培训班,指导省级院定期开展新入额检察官任职资格培训。

  四是不断深化教育培训方式改革。从解决检察人员实际问题出发,深入改革,大胆创新,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形式。推广实战化培训模式,广泛运用现场教学、情景模拟、案例研讨、拓展训练等参与式、体验式实训教学方式,鼓励开展以学员为主体的经验分享式、开放式培训。推行案例分步推演式培训模式,按照案件办理流程、步骤和方式方法进行实战推演教学。探索加强定制式培训,以检察人员素能“短板”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为主题设计培训课程,注重优化检察人员知识结构,拓宽公共安全、社会管理、舆情应对、心理调适、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领域知识培训。

  五是深化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牢固树立“互联网+”理念,健全“网络+培训”机制,推动信息化与检察教育培训深度融合。以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建设为龙头,搭建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形成统一、开放、兼容的全国检察教育网络体系,广泛开展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惠及更多检察人员。将线上线下有机结合,通过互联网开展定制培训、自主选学等个性化、差异化培训,满足检察人员不同的学习需求。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线下培训的运用,把12309平台、视频接访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与教育培训融合起来,增强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精准培训的能力。

  六是持续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坚持把师资培养作为检察教育培训的第一要素和核心资源,狠抓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实施检察机关专兼职教师管理使用办法,通过在职进修、考察调研、挂职锻炼、跟案学习等方式,提高专职教师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检校合作,树立开放办学理念,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加强检校互动力度。深化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推动领导干部、业务专家、模范检察官上讲台。“十三五”时期,重点培养100名以上优秀培训教师。完善全国检察系统、省级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师资库,推动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强化品牌意识,2017年拟组织第三批全国特色培训基地考评和第四批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评选,发挥品牌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检察教育培训基础建设全面提升。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7年8月9日

  编辑:辅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