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对申诉人何某某不服法院刑事判决申诉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钱亚祥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申诉人等人参加。
2021年5月,徐某某与何某某因琐事引发肢体冲突,徐某某用右拳打在何某某的左肋骨位置上,致何某某左侧7-9肋骨骨折,经鉴定:何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法院认定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何某某人民币24387元。申诉人何某某因不服一审法院刑事判决,以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赔偿金额太少为由向该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申诉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为找准问题症结,帮助何某某解开心结,在征得何某某同意后,在该院检察听证室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申诉人何某某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充分表达了其诉求主张。随后,承办检察官就何某某刑事申诉案基本情况、审查后认定的事实、相关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介绍,并提出了拟处理的意见。听证员和律师代表在充分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后分别发表意见,对检察机关公开办案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表示认同和支持。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申诉人何某某对该院拟作出的处理决定表示理解和认可,当场表示愿意撤回。
下一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充分发挥听证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访累、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