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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和细化政府依法防控职责
2020-02-25 09:10: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2月13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特别是企业集中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加剧,疫情防控面临重大挑战。因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政府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完全必要且迫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建功说。

  《决定》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项列举,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任务分工进行了细化明确。强调政府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对因疫情防控而调集的人员、调用的物资、征用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明确给予合理报酬、补偿、返还等措施。同时,《决定》强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对不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决定、命令,不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次疫情防控中,包括医务人员在内,很多一线工作人员舍小家顾大家,奋不顾身,连续奋战,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潜迅告诉记者,为保障他们的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决定》规定了奖励和补偿条款。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