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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领域的亮丽“名片”
2021-09-26 15:25: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重庆市检察院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构建对长江流域上游重庆段生态环境的系统性、立体化、全方位司法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8月27日,重庆市人大代表、陆军军医大学副校长黄春基在参加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用“站位高、理念新、举措实、成效大”四个词评价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黄春基认为,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创立和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在理念层面和制度层面体现敢为人先敢闯敢试的创新精神,在创造性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重庆市检察院在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过程中,高效整合生态环保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组建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团队,建立“刑事+公益”办案模式,将生态环保领域刑事检察、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整合到同一部门统一行使,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在生态检察工作中的运用,探索“以劳代偿”“生态替代性修复方案”等生态修复新方式。对于这些举措,黄春基认为,重庆市检察机关注重具体方法的务实、创新,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精神,落实长江生态保护。

  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试点一年来,基本形成以“刑事打击为先导、公益诉讼为主导、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的一体化工作格局。数据显示,2020年,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共从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31件,立案87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24件,同比分别上升3%、78%、85%;从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刑事犯罪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2018年1月至2021年4月,重庆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媒体高度关注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838件459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0件83人;通过办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保护耕地3100余亩,保护各类林地1000余亩,保护水源地、水域3.4万余亩,追偿生态修复费用6500余万元。2020年,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获评重庆市“我最喜欢的10项改革”、首届重庆市政法领域改革十佳范例。

  黄春基表示,这些鲜活数据和荣誉背后,是检察官们辛勤的劳动和无私的付出,充分反映了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重大实用价值,已经成为了全国生态环保领域亮丽的“重庆检察名片”。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