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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2021-10-25 14:59: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汤子琴 华姣)日前,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对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司法局代表参与听证评议。

  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徐某患有严重疾病,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徐某在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日前,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即将届满,他再次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法院提出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法院就此案向铁山区检察院征求意见。

  9月6日,铁山区检察院收到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后,迅速对该案进行审查。检察官一边调取徐某过去病历和近期病情资料,移送至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一边深入区司法局、徐某所在村村委会等地,对徐某在矫正期间的病情严重程度、社区表现及有无社会危险性进行调查。在全面了解徐某的相关情况后,该院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审查。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基本情况,并就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法定事由、程序等进行说明。区司法局代表介绍,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每月按时到司法所参加集中点检、汇报思想,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活动,能按规定提交每季度身体状况证明,现实表现良好,同意对徐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徐某系某企业核心管理人员,该企业成功获批2019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获得“黄石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企业年产值上千万元,有工作人员60余人,多数为周边失地的村民。目前,该企业正计划与黄石某高校达成产学研合作,成立博士工作站、校企研发中心及协同创新中心。

  随后,听证员就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并进行评议,一致同意对徐某继续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若继续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能够带动失地村民就业。同时,也能体现司法的温情。”人民监督员李洁说。

  鉴于徐某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结合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农民工就业、优化营商环境等综合方面考虑,铁山区检察院于9月13日向法院发出《对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回复函》,同意对徐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

  近日,铁山区检察院收到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决定继续对徐某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