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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化:将代表建议转化为个案监督线索
2022-08-25 11:01: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揭晓芳)“检察院将代表建议转化为个案监督线索,并由此推进类案监督和对重婚现象的治理。”8月10日,在浙江省开化县检察院召开的衢州市人大评议调研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县人大代表陆燕对检察工作给予肯定。

  “我所在的选区,有外地已婚女子在当地又与他人结婚,收了礼金就一去不回的情况。”在今年开化县“两会”上,陆燕向县检察院提供线索。这不是个例,该院还收到其他人大代表就婚姻登记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称有外地女子用他人名字和身份信息登记结婚,不仅严重影响本地婚姻登记秩序,让被骗婚者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而且直接影响了其再婚权。因为被骗婚者此前的婚姻关系虽然存在问题,但未经法院判决婚姻无效或未收到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婚姻关系依然有效,给其再婚造成障碍。代表建议依法处理。

  会后,开化县检察院将代表意见建议转化为行政违法行为个案监督线索,成立监督线索综合研判小组,统筹开展线索的移送和研判工作。今年4月,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时发现,覃某2004年冒用唐某香的名义和当地的郑某登记结婚,后逃离。2013年,郑某与唐某云登记结婚。从民政登记记录看,郑某与“唐某香”、唐某云同时保持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该院认为婚姻登记部门的登记行为存在错误,遂向院线索综合研判小组反馈。同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过排查,发现正在办理的黄某玲重婚案中也存在类似违法情况。

  通过个案分析,该院发现重复登记或者冒名顶替婚姻登记行为存在共性特征,一是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不通畅、不对称,导致违法人员有可乘之机。如,2012年以前婚姻登记权下放至各乡镇政府,登记信息不全且未上报系统,不同的行政辖区之间婚姻登记信息未联网,并且法院判决的离婚信息也有部分数据未向民政部门移送,存在信息“真空地带”;二是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如,有人利用合法婚姻登记形式骗取他人钱财,甚至与多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诈骗罪。

  随后,该院根据以上共性特征确定数据比对碰撞的来源和范围,制定《虚假婚姻登记行为类案监督指引》,依托浙江检察大数据平台建立数字化监督模型,分类建立数据思维导图,通过层层比对碰撞,发现案件线索10条。据此,检察官下乡入村调查,特别是此前重婚案件多发、经济相对落后、代表反映强烈的片区,走访乡镇民政员、村委干部、妇女主任等人员,查明违法事实、巩固完善证据体系,现已查实重复婚姻登记案2件,冒名顶替登记4件。

  4月29日,该院向县民政局发送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撤销覃某(“唐某香”)和郑某、黄某玲和多名男性的婚姻登记,维护涉案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议民政部门根据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开展婚姻登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加快补办婚姻登记,解决历史婚姻档案数据缺失问题,全面推进婚姻档案数字化建设。

  同时,该院联合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办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登记以及重婚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各部门关于线索移送、建议反馈、日常联络、业务交流等方面工作职责,进一步打通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堵点,强化通力协作,既推动婚姻登记“存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又严防违法“增量”发生。

  “检察院对涉重婚类案件的办理非常及时高效,维护了涉案当事人利益,规范了本地婚姻登记秩序,希望检察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警示教育群众,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陆燕说。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