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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我和监所检察科两名干警到武冈市邓元泰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情况进行监督。
活动期间,有人向我们反映:“李某没有再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却没有收监执行刑罚。”原来,李某伙同10余人多次利用迷信,假称被害人家人将有大祸,诱骗留守老人、留守妇女进行“作法”“消灾”,趁机以冥钱将人民币掉包,盗窃钱财。其中,李某参加作案18次,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2017年初,李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由于判决时李某处在妊娠期,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初步了解相关信息后,我们立即到司法所调取社区矫正执法档案;及时找李某进行谈话;到公安机关和相关医院调取户口登记卡、医学出生证明等书证,核查李某的生育情况。
为确认李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否真正消失,3月7日,我们来到全市唯一一家具有医学检查资质的医院,准备委托其对李某是否再次妊娠进行检查。但医院一听说是要对收监执行的刑事罪犯进行妊娠检查,顾虑重重:家属会不会迁怒医院?医院会不会惹下麻烦、引发矛盾?尽管我们多方努力、耐心解说,医院方面迟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这就使对李某的妊娠检查无法顺利进行,工作陷入停滞状态。
“法律监督容不得半点马虎,办案质量在任何时候都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在向检察长范赞科汇报该案时,他的一席话点醒了我们。于是,我们克服畏难情绪,和检察长多次与司法局工作人员找到该医院的主要负责人,耐心解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条文,主动介绍对李某是否再次妊娠检查的目的和意义。3月22日,经过半个多月的沟通交流,医院终于同意对李某进行检查,出具了李某没有妊娠的《检查意见书》。确诊后,我们第一时间将建议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书》送至司法局。后经法院裁定,李某被依法收监执行。
事情告一段落后,我们决定趁热打铁,以这次监督李某收监执行活动为契机,与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和医院联合建立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健康检查机制。为此,我们再次找到相关负责人,协商健康检查的常规项目、检查时段等内容,对接检查手续流程、医疗文书出具等工作,推动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常态化。4月3日,我院监督司法局组织全市11名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开展健康检查,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身体康复检测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口述/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段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