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在小区门口帮忙挪个车,也不上路,哪能触犯法律啊?这忙帮的,还把自己帮进班房了!”4月2日,黑龙江省杜尔伯特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面对法院的判决,王某终于明白: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酒后驾车!
现年31岁的王某,家住杜尔伯特县泰康镇,平常无事总爱与哥们朋友小聚。2月1日下午,王某应李某(另案处理)、孙某等人之邀,在镇里一家火锅店吃饭,王某和李某推杯换盏都喝了不少酒,喝至晚上8点多才散场。
因为乡镇不好打车,散场后,李某不顾他人劝阻,坚持自己驾车载着王某一同回家。当车辆行驶至王某家小区方向左转弯时,与对面驶来的毕某车辆发生了剐蹭。李某当即下车沟通,同时示意王某将车辆开进小区停放。王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但出于哥们义气,不顾对方阻拦,将车开进了小区内。
毕某在与李某交涉过程中报了警。随后,交警在调查中得知李某与王某都喝了酒,且王某在酒后私自将车驶离肇事现场,于是对二人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王某和李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遂对二人立案侦查。
3月13日,杜尔伯特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王某提起公诉,4月2日,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