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我被调整到监所科工作,担任监所科科长。这对于我一个从进检察院大门开始就在公诉科工作的人,无疑是个新的挑战。
2017年9月11日,我接到攸县看守所唐所长的电话,“王科长,我们这有个待交付执行的犯人,知道你是从公诉科调过来的,一定要请你和他谈谈,你有时间过来和他聊聊吗?”我二话没说,立马答应。
我赶到看守所内监,刘某刚看到我就两眼发红,我试着稳定其情绪,对他说:“你别急,我们慢慢聊。”刚坐下刘某又急切地说:“王科长,我真的不服。”
原来,刘某因无证驾驶,且车辆未年检,交警将他的车扣押并对他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从拘留所出来后,为了方便做生意,他从家里拿备用钥匙偷偷地从交警大队将自己被扣押的车开了回来。后来法院以他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那辆车本来就是自己的,怎么能叫非法占有呢?我就是想把车开回来。”刘某一再强调。我跟他解释法律的规定,但他还是接受不了。我只好来一招“缓兵之计”,我对他说:“你别急,今天我先听你讲,但我回去要再看一下案子的证据材料。”
回到办公室后,我打开电子卷宗查看了刘某盗窃案的所有证据材料,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但应该怎样才能让刘某理解法律的规定呢?既然刘某听不进讲道理,那我就拿实实在在的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给他释法说理吧。
第二天上午,我把资料递给刘某,一边讲解一边观察他的态度,刘某仔仔细细地看了资料,最后点点头说:“如果当时能够听到像你这么详细的解释,我也不至于给法官留下拒不认罪的印象了。”
当我再次接到唐所长的电话,“王科长,刘某昨天下午被我们送到了网岭监狱服刑。他让我转给你一句话‘他一定在监狱里认真学习,争取早日出来’。”我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欣慰。
(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 王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