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河,生前任黑龙江省宝清县政协副主席兼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主任,病逝时,年仅51岁。2014年,在黑龙江省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黑龙江省委将他作为一部教材、一面旗帜、一个标杆、一面镜子,号召全省党员干部向他学习。
工作中,于海河坚守底线,不为利益所动。早在二三十年前,他在富山乡中心校当校长时,有人想要承包学校开办的煤矿,送给他几块金砖和几枚金首饰,被他严词拒绝。第一次在钱财上没当俘虏没湿鞋,以后遇到这类事就有了主心骨和定力。后来,一个建设项目的承包商给他送来10万元“活动费”,希望得到关照,于海河再次斩钉截铁地拒绝了。2011年,于海河在处理一起假种子案时,厂家来人拿出厚厚一沓钱要送给他,希望他把这件事给“平乎”了。于海河当即板起面孔,严肃地将那人拒之门外。对于送礼的,即使当时无法拒绝,过后他也会想方设法把东西退回去。而且他不仅自己不收礼,还一再提醒下属别在钱财上栽跟头。
于海河生前曾在日记中写道:“一个人的欲望不能太高。人到无欲品自高。”他一生都这样要求自己——一双鞋穿了七八年都舍不得换,出门骑一辆破旧的摩托车。妻子一直没有工作,凭着手中的权力或者社会关系,他完全可以给妻子安排个能拿退休金的工作,可他从没这样做过。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少,于海河的亲属却一项都没参与过。大女儿大学毕业回来工作,于海河不肯托关系,只是鼓励女儿凡事要靠自己努力,凭真本事考进去才光荣。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付军说——
政风清则民风淳,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到我们党生死存亡的大事,尤其是在当今和平年代,摆在党员领导干部面前的考验不再是硝烟和炮火,而是糖衣炮弹。
我们党员干部要做到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就要像于海河同志那样,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只有这样,才能抵制诱惑,坚守清正廉洁的底线,把好权力的方向盘,系好廉洁的安全带,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近年来,双鸭山市检察院在党组的带领下,坚持“廉”字当头、以“民”为首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并以于海河先进事迹为教材,学习“海河精神”,用身边典型教育引导干警改进作风,锤炼纯洁的党性、为民的真心、廉洁的本色,在工作中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着力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