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起诉环节:证据思维引导审查方向
2018-05-25 10:12: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批捕起诉环节,是连接侦查和审判的中间环节,承担着对侦查证据审查、运用合法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诉讼职责,所以,刑事证据的审查和运用是每位办案人员都应当掌握的必备职业技能。

  如何拓宽取证思路,多方面、多形式获取证据;如何组合运用证据,多层次、多角度解释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是证据审查运用方面不容忽视的两个实务问题。江苏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孙勇表示,拓宽取证思路首先要明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代替取证指引。其次,要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而非犯罪过程获取证据。最后,要积极主动开展自行取证。至于如何运用证据,他提到,公诉阶段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从来不是孤立、片面地进行,而是在确定单个证据真实、合法的基础上,横向纵向联系,综合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理想的证据组合应是客观性证据和主观性证据根据不同的证明需要进行有机结合。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维就决定以什么样的方式解决问题。”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侦监处处长席晨表示,审查逮捕环节证据思维具有权衡性、保障性、预判性的特点,这也是它与其他环节的证据思维最大的不同,具体表现为正向思维、逆向思维、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正向思维,要求紧扣犯罪构成要件,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证明体系,其思维重点在于“立”。逆向思维,要求紧扣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不同意见和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逐个排除合理怀疑,其思维重点在于“破”。底线思维,强调守住底线,重视和树立危机防范意识,其思维重点在于“守”。系统思维,就是把全案作为一个系统,从系统和要素相互作用中综合地考察认识,其思维重点在于“合”。案件如果能通过这四种思维方式的检验,才能符合逮捕的基本证据条件;反之,就要坚决依法不捕。

  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职能之一,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更为关注的是如何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他在点评时提出,要发挥好审前的主导作用、证明的主体作用、庭审的主角作用。而且,要重视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在点评时提出,从加强检察机关监督责任角度出发,可以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通报机制,一旦发现非法证据,可以采用纠正违法通知的办法倒逼侦查机关校正其行为,这对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