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使用权作为一个含义极不明确的非法律概念,系理论上对各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权利的统称。在权利性质上,自然资源使用权有私法性质与公法性质之分,前者系权利人依私法取得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使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权利;后者系权利人依公法取得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在范围上以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为限。公法性质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包括公法上一切使用国有自然资源的权利,而狭义上仅指权利人经特许许可所取得的使用国有自然资源的权利,这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或类似物权的权利,部分可适用或准用物权法予以保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是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设定和分配,它是形成资源要素市场的基础,是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设的核心。
苏州大学教授王克稳: 认识公法性质的自然资源使用权
2018-06-05 08:50: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许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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