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志刚
我院紧紧围绕美好新海南建设活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017年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
坚持围绕中心主动履职,全力服务保障美好新屯昌建设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其中,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件5人、起诉3件3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3件3人、起诉4件4人。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3人。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78件239人,提起公诉188件249人。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0人,提起公诉6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
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严惩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起诉3人。注重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开展社会调查16人次,批捕未成年犯罪人11人,起诉12人。积极进行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共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3场次。
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5件,纠正漏捕漏诉15人;对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0人,不起诉5人。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与监管安全为龙头,依法对刑罚执行情况全程跟进监督。
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着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严格落实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等领导干部办案渐成常态,2017年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44件。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落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对30件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深化司法办案活动公开,推进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网上举报申诉及违纪违法投诉四大平台深度应用。
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根基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全年共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12次,党组书记、支部书记上党课7次,宣讲十九大精神4次。
坚持抓培训提素能。有针对性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检、省院举办的各类培训61批352人次,推行“一对一”培养机制,通过岗位练兵等方式,切实提高干警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
坚持抓监督严管理。认真落实“两个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接受省院党组巡视组的巡视监督,深刻查找突出问题,制定了68条整改措施。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突出监督主业,补齐监督短板。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惩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等犯罪,全力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三年大会战等工作。
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绿色生态,富足共享”美好新屯昌等部署,找准着力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保障作用。加大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
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教育培养、分类管理。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屯昌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