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青山绿水“屏障”书写检察担当
2018-06-11 15:24: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吴 杰

  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一部分,也是“六个高质量”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围绕“生态环境高质量”的定位和要求,全方位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以高质量的检察作为,为江苏高质量发展积极书写检察担当,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应尽职责。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是强化司法办案,促进生态检察办案高质量。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和专业化办案组织的建设,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建立专业化办理机制,形成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检察调查、支持起诉的“四合一”模式。同时,强化证据审查,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活动,统一司法尺度,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构建生态保护法治化屏障。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对有环境资源监管职责的环保、水利、国土和林业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进行精准监督。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生态问题扎实推进专项行动,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是推进环保公益诉讼,谋求生态检察发展新契机。立足司法办案,切实担当“公共利益代表者”的使命,彰显对生态环境资源最为严格的司法保护。坚持诉前程序与案件查办并重,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推动有关行政机关纠错,帮助堵塞漏洞,强化环保源头治理。

  四是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构建生态检察保护大格局。积极健全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及时掌握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实现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的无缝衔接,汇聚执法、司法合力。

  五是践行生态补偿理念,推动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建立“法律监督+修复补偿+以案释法+源头治理”一体化工作模式,积极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活动,推动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保证生态修复补偿有章可循。

  六是强化以案释法制度,筑牢生态环境保护防火墙。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推动和强化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深入案件多发地带公开庭审,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促进公众从生态环境保护的旁观者变成参与者、监督者。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坐标开启新征程。按照“六个高质量”的部署要求,我们将把加强检察监督与优化生态建设结合起来,承担起“公共利益代表”的新时代重任,努力为生态建设高质量提供最有力的司法保障,继续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努力为江苏“六个高质量发展”书写好检察篇章。

  (作者系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