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碰瓷”手段敲诈酒驾犯罪高发需重视
2018-06-11 16:49: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近年来,全国各地采用“碰瓷”手段敲诈酒驾司机巨额钱财犯罪频发,并因信息扩散速度快,各地该类犯罪呈现增多趋势,需引起高度重视。近期,笔者办理的胡某等10人学习他人犯罪手法,采用“碰瓷”手段敲诈案即为其中典型。

  分析发现,“碰瓷”酒驾犯罪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犯罪团伙蹲点KTV、饭店等处,跟踪盯梢饮酒司机,伺机下手;二是通过代驾的方式,在被害人小区门口附近,寻找借口提前结束代驾服务,伙同他人制造小剐蹭事故;三是学习前两种“经验”,故意引诱爱喝酒开车之人喝酒,后趁其酒驾时制造事故。

  该类犯罪存在三大特点,表现为:一是团伙作案,分工明确。该类犯罪多为多人数犯罪,彼此分工合作、交叉作案。作案方式套路化,以手机录像、报警的方式要挟敲诈。有人专门负责联系、寻找作案目标,有人负责开车制造事故,有人负责“私了”调解,甚至有人只负责提供作案车辆;二是被害人多为有正式编制或正式工作人员。很多被害人害怕涉嫌酒驾受到刑事处罚,进而丢失工作,只好答应对方的条件,打碎牙往自己肚子里咽。三是涉案金额较大,涉案钱财多为电子转账。敲诈勒索型犯罪本身有敲诈金额大特点,采用“碰瓷”手段敲诈勒索酒驾司机,以“报警使对方坐牢”为要挟,索要高额钱财,数额多以“万”为单位,存在电子转账情况,便于固定证据。

  针对该类犯罪,笔者建议,一方面要加大“碰瓷”酒驾犯罪打击力度。公检法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和相关案件承办联席决议。针对提供酒驾司机线索的黑车司机、代驾人员,亦应纳入“共同犯罪”范畴进行严厉处罚。另一方面要强化普法宣传和预防教育力度。通过多媒体进行典型案例普法,提醒民众,震慑犯罪。要进一步强化交通规则宣传,继续巩固“酒后不开车”意识,从源头上防止该类犯罪的发生;通过普法宣传提醒民众,酒后寻找代驾要通过正规平台,不要使用野代驾,并要求代驾严格履约。一旦遭遇不法分子利用交通事故“碰瓷”,一定不能同意“私了”,宣传鼓励大家立即拨打110或122报警求助,由公安相关部门处理。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