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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垃圾要“搬家”
2018-07-27 11:09: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人物档案:

  姓名:刘洪

  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保护水源

  刺鼻的恶臭和嗡嗡作响的苍蝇让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刘洪的心沉下来。脚下是一个大坑,垃圾存放点,正值夏季,发酵的垃圾堆成了“苍蝇山”。

  “上车,去附近看看!”刘洪叫上正在拍照的助理。

  刘洪了解到,张坊镇15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未经任何分类处理,每日全部运至此处露天堆放,再由镇政府每隔一日统一清运至房山区田各庄垃圾填埋场。每年经此处存放的垃圾达1.6万多吨,且无任何围挡和防渗防漏措施。更为关键的是,距离最近的取水井不足100米,在雨季极易发生垃圾渗沥液及农药等有毒溶液渗入地下,严重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

  两年前,房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获批复,张坊镇临时垃圾存放点所在地被划定在应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该临时垃圾存放点在保护范围被批复以后应该及时搬迁。为何没有搬迁?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职到位了吗?

  刘洪与张坊镇政府和区环保局进行了会面,并就发现的问题向两家单位分别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垃圾的问题予以查处、对临时垃圾存放场所重新选址并建设必要的污染防控设施。

  10天后,张坊镇政府回函,该镇已即刻废除旧生活垃圾临时中转站并重新选址,同时对旧址进行清理整改、修复保护,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刘洪放下心来。“抽空去现场再看一下!”但他心里明白,活儿还没算完。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