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帮我追回1000元生活费。”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云龙地区检察院驻网岭监狱检察室干警专程赶到茶陵监狱,告知服刑人员刘某,其存放在看守所内的1000元生活费已如数打入消费卡内,刘某激动地表示感谢。
今年4月26日,该院驻网岭监狱检察室向80名新收服刑人员问卷调查,其中一份调查表引起检察官的注意。一名服刑人员在“出所后,财物是否结清”一栏里写着“有1000元钱在看守所”。驻狱检察官立即进行调查,原来这名服刑人员姓刘,湖南攸县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收押于网岭监狱收教中心,准备分配到其他监狱服刑。
“今年3月,看守所一名干警送我到网岭监狱时,提起我家属交的1000元钱还在看守所,我当时认为既然看守所民警说了,就会将钱转到监狱消费卡上,可是前两天买东西时发现卡里没有这1000元。”刘某感到很无助,也不清楚可以向谁反映。正好驻狱检察室开展问卷调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主动向检察官反映。
驻狱检察官及时与刘某家属进行核实,并到刘某原羁押看守所进行调查。家属和看守所均证实了刘某反映的情况。看守所民警解释,因为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将这笔钱转到刘某消费卡上,当场主动将这1000元交给驻狱检察室,并表示将举一反三加强对在押人员随身财物的管理。
此时,刘某已被分配到茶陵监狱服刑。驻狱检察官立即将追回的1000元钱转至其消费卡上,并赶到监狱当面告知。
本报记者张吟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