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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未成年人,凭什么就起诉我一个人?”
2018-08-09 10:15: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通讯员 葛东升 汤晶萍

  “都是未成年人,凭什么就我一个人被起诉?”7月23日,站在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大法庭上,17周岁的张昊(化名)涨红了脸。

  2018年1月16日,张昊等5名未成年人共同参与一起寻衅滋事案。今年5月,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对本案中的其他4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张昊一个人起诉。

  同案为什么不同处理?其中是否另有隐情?张昊一直内心有疙瘩。

  “我国法律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这是‘宽容’,并不是‘纵容’。”接着,检察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缺乏有效家庭监护条件,社会交往复杂,去年曾被刑事处罚,再犯可能性较大。”检察官讯问,“你去年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刑,并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刚满两个月,你又参与寻衅滋事,你是怎么想的?”

  “我的‘大哥’说帮他一个忙,我担心吃亏就叫了几个人一起去了,我就是——讲义气。”张昊随即又嚷嚷:“就算我去年被判过刑,我跟他们4个一样还是未成年人呢,处理应该是一样的。”

  “去年对你从轻处理的,但你不知悔改,今年再次犯罪,跟其他4个未成年人处理结果肯定不一样的。”检察官说。

  “凭什么不一样,犯罪记录封存的都不算吗?”张昊脖子“竖”了起来。

  作为法定代理人在场的张母也附和“唯独对就我们家孩子起诉,这不公平啊!”

  “封存了的犯罪记录,我们不作为前科,但会作为你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的考量。”检察官一脸严肃。

  “而且你不仅把武士刀和棒球棍带到现场,还拿着电棍多次电击被害人,其他4个未成年人都是初犯,也没有拿家伙殴打被害人,这个性质可完全不一样!”检察官继续释法说理。

  “我,我……,我也是怕被打才带家伙的。能不能对我从轻处理啊?”张昊从质问变成了哀求。

  公诉席成了课堂,经过近2个小时的普法, 张昊最终低下了头。法院当庭宣判他一年有期徒刑,经过教育,他不再觉得“委屈”。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