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明
据8月19日澎湃新闻报道,近日,因为小儿子考上了清华大学,山西临汾的范某一家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20年来,这个普通的家庭没有攒钱买房,一家5口租住在一间60平方米的出租屋里,“挣点钱全花在孩子身上了”。最终三个孩子,一个读博,一个读军校,小儿子则被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录取。
报道的主旨,是向读者传递“教育是最好的投资”理念,但网友在新闻后面的留言,却“跑题”了:很多人追问“社会抚养费交了吗?”;也有人感慨“当年没有计划生育的,都成人生赢家”。
从这家孩子年龄、智力情况看,大概率存在超生,但由于是否有特殊原因并不明朗,还是不把话说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少,未必“都成人生赢家”,不过,网友的追问和感慨反映了一种情绪,那就是,对于不遵守规则者“得利”,遵守者发自内心的不满和不平。
2016年1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二孩政策。这是根据人口和社会发展实际所作的调整,并非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几十年,并于1982年写入宪法,对我国的人口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有目共睹,几代人为此作出“牺牲”。
不想生、只想生一个的,计划生育政策对这部分人没有影响。但对很多人来说,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管着”,可能不会只生一个,毕竟,多生一个,夫妻晚年生活更有保障一些,孩子也不会那么孤单。二孩政策放开后,身边不少过了生育年龄的朋友表达了“生不逢时”的感慨。为了社会发展而节制生育愿望,这是我所说的“牺牲”的含义。一定意义上,如今全面二孩政策得以实行,也是建立在几代人“牺牲”的基础上。
计划生育政策写进了宪法,在全面放开二孩之前,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是公民的法律义务(特殊情况除外)。违反规则超生的,即便承担了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不利后果,其作为规则违反者,仍具有可谴责性,党员、公职人员还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总之一句话:超生并非什么荣耀的事儿。
最早想表达这个意思,是多年前看一篇对某体育明星父亲的访谈时。这名体育明星是超生的,其父亲在访谈中大谈自己和妻子当年如何与单位、计生部门“斗智斗勇”,最终成功生下该明星,口气颇为自豪。明星为国争光不假,但这能证明其父母当初超生“英明”吗?能“洗白”超生违法的“底色”吗?
最近想表达这个意思,是看到多人在微博上为当年因超生被处分者“鸣不平”。多年来,因为超生被罚款的、被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不少。微博、微信中,有人感叹“这才几年呀”;更有人称“欠他们不止一个道歉”。
“这才几年呀?”在这么说的人看来,如今二孩政策放开,说明当时超生有“先见之明”。评价一个行为是否正当、是否合法的根据,是也只能是当时的社会规则。不要说几年前,说极端一点:今天放开,你昨天超生,也是违反规则(当然,处理时会考虑这种特殊情况)。用现在的规则评价当时的行为,荒唐显而易见。
至于“欠他们不止一个道歉”,就更离谱,似乎当年这些人超生不仅无过、不该罚,反而有功、该褒奖。违反规则者被一些人视为“超生英雄”,让绝大多数遵守规则者情何以堪。
在全面放开二孩的背景下,“超生有理”甚至“超生有功”的说法有一定迷惑性,有人试图以此洗白当年的超生行为。有必要强调:如今放开二孩,不意味着当年超生有理;如果说谁欠谁道歉,那也是违反规则的超生者欠社会、欠绝大多数规则遵守者道歉,而不是相反。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