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6月初,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在回访时发现,一度受到污染的后垄溪又恢复了往日的清澈。
一年前,有群众在政府服务网站投诉称,晋安区后垄溪被废水严重污染。区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私排废水的某企业迟迟整改不到位。最终,在晋安区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该区环保部门严格履职督促该企业整改到位。
据介绍,2017年4月,该区环保局调查认定,地处晋安区宦溪镇湖山村的福州金福山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然而自生产以来,该公司未能提供相关的环保材料,也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措施,生产产生的废水以及洗车过程中与粉尘混合后产生的废水,都直接排入了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沟,并最终流入该村的后垄溪。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各污水口采样检出污染物悬浮物为148mg/L,而根据国家相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物悬浮物浓度标准的上限仅为70mg/L。
同年5月,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罚款,同时查封了生产现场的一台搅拌机及一组电源电箱。然而,这一系列举措并未根本解决问题,该公司很快继续生产,相关的配套污染治理措施仍未完善。整改不到位,污水仍是肆意横流。
2017年9月26日,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晋安区检察院认为该公司相关配套设施并未完善,仍存在污染环境的可能,由此向晋安区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根据环保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环保部门再次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并督促其将配套设施建好后方可恢复生产。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干警进行了追踪监督,该公司已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相关制度整改到位,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晋安区是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多年来,晋安区检察院始终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自2015年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至今,该院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4件,基本上都得到行政机关的采纳并整改到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