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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非分之财 不做非分之事
2018-08-27 09:56:00  来源:检察日报

  吉林省梅河口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张维忠

  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我们必须永远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忠诚于党,听党指挥,勇往直前。

  我们作为工作在司法办案一线的检察人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司法的最高追求。一定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标准和程序司法办案,自觉抵制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个人离开了纪律的约束,就会放荡不羁、任性妄为。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规定,不取非分之财,不做非分之事,自觉接受监督,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