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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关键词
2018-08-28 15:01:00  来源:检察日报

  刑事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翟文慧

  2018年6月1日,我院刑事检察部正式挂牌成立。时至今日,两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作为一名基层院的员额检察官,内设机构改革的亲历者,我觉得可以用“高效、提质”这两个关键词来总结这段时间“捕诉合一”给我们的工作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一:高效

  内设机构改革中,“捕诉合一”是最大的亮点,谁批捕谁起诉,将检察院侦查监督和审判阶段两个阶段性的工作融合在一起,由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在侦查阶段就实现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对一的无缝衔接,延伸到审判监督环节,则可以让公诉人凭借着对案件事实掌握更为全面、证据情况更为熟悉,而增强了指控的力度和监督的底气。

  改革之前,我只负责进入审查起诉环节的案件,对审查逮捕环节是否建议公安机关补充证据、补充哪些证据、公安机关是否补充完善等情况并不了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需重新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从整体上来说,相当于对同一案件的审查进行了两次,是一种重复性的工作。内设机构改革后,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缓刑案件,我从审查逮捕时就同步开始审查起诉工作,作出决定后只需向侦查人员说明需要补充哪些证据。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我只需有针对性地对新补充证据进行审查即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大大缩短了审查的时间。基层检察院所处理的刑事案件中,轻缓刑案件占据了相当一部分比例,这部分案件通过“捕诉合一”程序操作,可以避免重复性的审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关键词二:提质

  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主业,办案质量是生命线。司法责任制改革让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理念深入人心,而内设机构改革则是让这种理念进一步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内设机构改革后,当我对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是否逮捕时,我同时需要考虑案件批捕后能否顺利提起公诉,这相当于将案件质量的把关关口前移。同时,从审查逮捕环节就掌握案件证据情况,可以对侦查活动进行更加全面、更加及时、更加有针对性的监督。例如,我在办理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名关键证人系未成年人,但侦查人员在询问时未按照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因为在审查逮捕时就发现了这一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我得以及时地督促公安机关重新补证,从而确保了案件质量。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