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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昊:这一天,我帮罪犯家属“找”回了两万元钱
2019-04-02 08:2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9年3月初的一天,坐在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办公室在地图中查看内,我像往常一样,正在审阅卷宗材料。

  “我是罪犯杨某的妻子吴某,我现在从法院的执行局刚出来,我想向检察官反映一个情况……”8:45,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起。

  “我现在检察院三楼办公室,你可以直接来找我们反映情况。”接到电话后,我通过“大一统软件”和“执检小智”平台,查阅到了杨某案件的基本资料,初步了解到其诉讼及判决的基本情况。

  “法院在执行我丈夫判决罚金时,收取了2万多元执行费用,想请问检察官,这两万元执行费该不该收取?”二十分钟后,吴某推开办公室的门,走了进来。

  “你不要着急,先喝口水,你把情况慢慢说给我听。”一边给吴某倒水,我一边安抚她。

  “这是我刚从法院执行局拿到的结案通知书,上面记载几笔收取的执行金额,其中有一笔是执行费用2万多元,我觉得我们都是积极配合履行罚金缴纳义务的,这个钱该不该由我们出?”吴某从口袋掏出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说明了来意。

  从吴某手中接过《结案通知书》,发现收取的执行金额中确有一笔是执行费用2万1千多元,这显然与法律明确规定的“法院在执行刑事涉财过程中不应收取诉讼费”相违背。

  “你反映的情况,我了解了。这份《结案通知书》我需要复印一份留下,然后去法院调查核实一下相关情况。如果情况属实,我们会尽快帮你追回钱的。”送走吴某后,我立即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先从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费用收取的规定着手,先是查阅了相关规定。接着,我又赴法院找到执行局相关承办人了解情况。法院执行局的承办人员也表示,法院在执行刑事涉财过程中不收取诉讼费,如果情况属实,将依法退还,并主动再查找原因。

  调查下来发现,在执行杨某罚金刑的过程中确实收取了执行费2万1千多元钱。法院也说明了原因:这个案件是由刑庭转交立案庭立案的,转交的时候,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立案过程没有细分刑事和民事案件,所以产生了相关执行费用。

  “也许这是个案,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你们将近2年来的刑事执行案件逐一检查,如果还存在收取执行费的情况,需要将钱逐一退还当事人。”法院承办人认可了我的建议,并表示将尽快返还这笔钱,加强和立案庭沟通,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经过我们调查,法院在执行你丈夫的罚金刑过程中收取了不应当收取的执行费,经与法院联系、沟通,法院将于近期将这2万余元退给你。”当天下午,我联系了吴某,及时将核实的情况反馈给她。

  三天后的一天下午,吴某再次来到我的办公室。

  “法院已经将2万元多元退给了我,今天赶来就是致谢检察官的。起初我到检察院来反映问题来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没有想到检察官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她感激地说。

  看到吴某这么开心,我也感到开心。本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我的座右铭,也是我工作的准则。(胡昊)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