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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晓晴:以爱之名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2019-04-04 09:27: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田晓晴,女,汉族,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9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2008年9月至2013年1月任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书记员、助理检察员;2013年1月至今,任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科长。先后荣获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徐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岗位能手”、徐州市“护苗行动”先进个人、徐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新沂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关爱和教育涉案未成年人

  2013年1月,为更好地关爱和教育涉案未成年人,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正式组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田晓晴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脱颖而出,成为这个科室的副科长。五年来,田晓晴同志与新沂未检团队,开辟军营教育基地、成立涉罪少年周末辅导站,推行多项实效举措,迅速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依法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护苗行动”,最大程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有力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队伍建设、制度落实、体系创建、权益维护、预防犯罪等方面的层次提升和水平提高。受到原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新民、江苏省委政法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副主任申泰岳等领导的高度肯定,系列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并得到《人民日报》等媒体的深度报道。

  助力“向阳花”援助女童工程

  面对性侵害案件中被害女童生活、心理困境,2013年7月,在田晓晴同志的努力下,新沂市检察院联合团市委、妇联等七部门共同实施“向阳花”援助女童工程,构建以被害女童为中心的跨机构合作机制。五年来,田晓晴同志对其办理的刑事案件中59名被害女童及其家庭提供了不同层面的支持,成效显著,推动共青团徐州市委牵头实施“检爱护航7+X”工程及联合八部门出台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实施意见,为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司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2014年1月,该工程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共同评为“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同年5月,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事例,并被高检院《检察要情》首例以未检工作编发上报。田晓晴同志负责的“向阳花”援助女童工作室先后获评徐州市十佳妇女法律维权岗、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等称号,并荣立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集体三等功一次。

  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护苗行动”

  田晓晴同志先后积极探索推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基金、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网络、青少年维权驿站、“爱飞翔”志愿团等具体护苗措施,推创检察院未检工作亮点纷呈、彰显特色。

  推动成立“新沂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和“新沂市关爱失足未成年人协会”,科学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支持和菜单式帮教,形成未检工作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叠加效应。注重宣教,防患未然,通过加强社会互动,积聚各方力量,以“预防犯罪专业化、权益保护立体化、延伸功能常态化”的基本理念,全方位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提升在校学生的维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组建青年干警宣讲团,深入校园、农村、社区开展法制教育27场次,受众1万余人,举办心理调适讲座17次,受众4100余人。参与设计制作系列普法读物和维权防范手册、编辑出版未检期刊《启航》,免费向各中小学校发放,受到学生、教师、家长的普遍欢迎。在扩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影响的同时,有力提升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防治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实际效果。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