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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益诉讼制度全面落实提供立体保障
2020-05-11 11:27:00  来源:检察日报

  □代表建议

  201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王麒在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向大会提交《关于全面保障落实公益诉讼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议》。

  王麒代表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一是以检察机关为主体,建立公益诉讼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大提起公益诉讼的力度。二是深化理论研究,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三是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全面落实提供人才保障。四是建立国家公益诉讼基金,为公益诉讼提供物质保障。

  □最高检答复

  今年3月,最高检办公厅第二次向王麒代表发出答复函。

  对于王麒代表提出的建立公益诉讼网络平台的建议,最高检答复函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原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升级建设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正式揭牌成立;2019年9月,12309中国检察网正式上线后,已接受200余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统一在正义网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方便社会组织及时关注,积极行使提起公益诉讼权利。各地检察机关也创新多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如浙江、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全面设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接受群众举报,并对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2019年,全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数、起诉数与去年同期数据相比,分别增长了12%和48%。

  对于代表提出的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问题,答复函具体介绍了三项举措。一是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全国政协召开“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商座谈会,为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二是着力强化外部沟通协作。2019年1月,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三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2019年6月,由最高检推动,司法部专门下发通知,已有58家鉴定机构承诺先鉴定后收费。最高检还与中科院成立生态环境鉴定联合实验室,江苏、浙江省检察院分别与本省生态环境厅成立公益诉讼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等。

  对于代表提出的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问题,最高检在答复函中介绍,检察机关通过“培训+办案+研究”实战培训模式、充分发挥“检答网”答疑功能、以及建立由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案例专刊和案例目录等构成的多层次公益诉讼案例指导体系等,提升办案人员专业化水平。

  对于代表提出的设立国家公益诉讼基金的建议,最高检答复称,实践中,部分地方由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共同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专项赔偿资金。接下来,最高检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会商,探索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制度。

  □一线亮点

  广西首个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设立

  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三级检察院沟通协调和积极推动,藤县县政府2019年7月发文,正式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解决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诉讼费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应急处置及环境损害修复的经费保障问题,以鼓励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该专项基金由藤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是广西设立的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该专项基金来源包括: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无特定受益人的公益损害赔偿金;环境侵权类案件中受损害环境无修复可能或不便于修复,法院判决采取替代性修复措施时,环境致害人缴纳的环境修复金;侵害公益案件的刑事被告人自愿缴纳的公益款;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公共利益致害人自愿缴纳的公益赔偿金、公益修复金以及自愿捐赠的公益款;其他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自愿捐赠的公益金等五个方面。

  专项基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对侵害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重大公益类侵权案中受损害公益的必要修复费用和受害人的紧急救助费用;社会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所发生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必要费用;对提供公益侵害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的必要奖励费用;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需要对公益进行修复的相关费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应急处置费用等七个方面。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