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力人防事业行稳致远
陕西:检察建议督促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及易地建设费收缴
“收到检察建议后,省人防办迅速与省检察院对接,人防办党组先后6次研究讨论专项检查监督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检查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近日,陕西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王晓驰向记者介绍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据了解,2019年8月15日,陕西省检察院针对该省检察机关办理的128件人防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普遍存在的类型化问题,向该省人防办发出一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旨在督促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全省人防工程建设及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维护国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2017年5月,周至县检察院办理了陕西省第一例人防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周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闫小路告诉记者,该院在履职中发现,数十家项目建设单位存在既未建设人防工程,也没有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问题,欠缴的易地建设费高达数千万元。在上级院的指导下,该院积极探索,先后向县人防办发出4份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33家建设单位欠缴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5882万余元及时进行追缴,并组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周至县人防办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作出追缴决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后追缴易地建设费2320.5万余元,并要求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对人防工程进行补建。但是,仍有3家单位欠缴的易地建设费未被追缴,周至县人防办也未组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情况上报后,陕西省检察院指定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2018年7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陕西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张宏德告诉记者,2017年至2019年6月,该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人防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8件,涉及建设单位未缴易地建设费约1.46亿元,人防主管部门违规减免易地建设费约558万元。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追缴6700万元,起诉至法院后追缴474.47万元,仍有近8000万元未追缴到位。
“我们对办理的案件全面调查深入研讨,发现人防领域监管中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对本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未要求修建,而是以征收易地建设费代替;对因地质等原因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未及时征收或未足额征收易地建设费,致使易地建设费长期拖欠;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发出后未继续进行追踪等。”张宏德向记者出示了该院向省人防办发出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该建议书指出全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及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明确提出5条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陕西省人防办迅速与省检察院对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2019年9月3日,两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人防工程审批和易地建设费专项检查监督活动的通知》,在全省集中开展人防工程审批和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专项监督活动。在全省人防系统召开的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王晓驰就专项检查监督与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作出部署,强调要将人防工程审批和易地建设费收缴作为督查重点,认真抓好省检察院检察建议和联合发文的落实工作,并与各市人防办主任签订了责任书。
据统计,2019年8月至今年6月,经检察、人防共同努力,共排查建设项目5688个,查出问题项目544个,已补建人防工程14798.2平方米,追缴易地建设费3.6亿余元,当前正在补建的人防工程面积2342平方米,将继续追缴的易地建设费3.28亿元。
“公益诉讼助力人防事业行稳致远。”王晓驰谈起落实检察建议带来的巨大变化时,深有感触地说,检察机关在人防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解决公益保护中突出问题为核心,以加强类案办理、促进系统化治理为重点,坚持严格规范执法确保质效,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引起了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人防事业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