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正式受案以来,开发区院共受理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15件19人,占同期受理盗窃案110件总数的13.6%,给受害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且呈“主体年轻化、工具简单化、时间固定化、目标随意化、手段职业化”特点,此类案件的高发给受害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建议大家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案件进一步蔓延。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主体年轻化。作案人员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的有15人,占作案总人数的78.9%,且多为周边闲散人员与有作案前科劣迹人员,这些人员通常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作案成功率较高。
(二)工具简单化。作案工具简单,有的就地取材,有的网上购买等。就地取材一般用石头、砖头直接砸车窗玻璃,此类案件共13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86.7%。网上购买工具即事先准备好的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门,此工具外形、体积较小,嫌疑人便于携带且不易被识破。
(三)时间固定化。作案时间主要集中在夜间,尤其是深夜、凌晨时段的有12件,此类案件占案件数的80%。此段时间是群众在外停放车辆的高峰期,且习惯将包等物品放置车中,犯罪分子一拎就走,且作案后易于逃逸。
(四)目标随意化。一般均选择停放在小区、路旁、街道等无正式停车场的车辆为侵害目标,盗窃存放在车内的提包、手机、现金、烟酒等财物。这些物品具有体积不大、方便拿取等特点,而且打开车门之后可以直接取得,容易得手。从案发情况看,15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共作案60余次,窃得财物价值合计约11.9万元,单笔盗窃的涉案金额少则两三千元,多则几万元。
(五)手段职业化。盗窃车内物品的手段主要有撬、砸车窗玻璃和拉车门、干扰器等方式下手取财。例如潘某某盗窃案中,通过随身携带的干扰器干扰汽车上锁,趁被害人离开后窃得车内财物2000余元。
二、砸车盗车财物案件高发原因分析
(一)车主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当前广大群众对于车内财物防盗意识相对较弱,虽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提醒广大车主,勿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但一些车主仍处于侥幸心理,有的甚至形成习惯,随意将现金或贵重物品置于车内,主观上将车子当成保险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犯罪成本低且易于得手。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成本低,作案技术要求不高,犯罪分子直接砸车窗玻璃,作案易于得手,不需要太高技术含量,且盗得财物获利丰厚,比如现金、烟酒、手机等,易于销赃,这些成了犯罪分子频频作案的诱因。
(三)作案随机性强且打击难度大。该类犯罪作案时间段、风险小,其作案时间一般在几分钟。犯罪分子频繁作案现象普遍,往往一批犯罪分子抓获后,有一批犯罪分子出现,打击难度较大。即使被抓获定罪量刑普遍较轻,增强了犯罪分子侥幸心理。
(四)车辆停放不规范导致防范效果差。盗窃车内物品案件高发于城区,大多车主将车随意停放在街道广场、路边角落等治安管理薄弱部位,即无视频监控,有无人看管,给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相对安全的作案环境。
三、预防、打击盗窃车内财物案件的对策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车主自身防范意识。进一步深入群众,加强安全防范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宣传媒介,即使通报有关发案情况,发布预警,不断提升车主防范意识,提醒车主尽量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养成随手锁车门的习惯,不要背对自己车辆随手按下锁门遥控进行锁门,从根源上减少次此类案件的发生。
(二)努力填补管理漏洞,开展专项打击和治理活动。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增加在一些公共场所的监控设施,加大监控密度,加强巡逻布控力度。在犯罪高发地段加大打击力度,开展专项打击和专项治理活动,以起到威慑作用,特别是对有过盗窃车内物品前科的人员实施动态监控,密切掌握其东向,为打击处理提供线索。
(三)切实提高防范技术,弥补防盗系统漏洞。近年来,尽管车辆的电子系统越来越先进,汽车更加智能化,但是车辆防盗系统仍然存在安全漏洞。一方面汽车制造商,要提高汽车防盗技术,弥补系统漏洞,最大限度从技术上防止开锁器、干扰器。另一方面,车主也可以添购防盗器件,如防盗报警器、磁控开关、玻璃震感器、红外线入侵探测等产品,已减少此类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