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6年起,薛国俊、毛沈、冯本平三人在放贷过程中,欺骗诱惑债务人(均为在校大学生)签下远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制造远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收条。债务人到期未能还款,2017年2月起,三人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借助民事诉讼手段,非法侵占“被告”的钱财。
2019年7月,鼓楼区院在办理薛国俊、毛沈、冯本平等套路贷刑事案件中,经排查发现三人关联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48件,于10月8日向江宁区院移送上述民事诉讼监督线索。市院第六检察部及江宁区院经审查认为,这批民事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且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建议针对上述案件向江宁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江宁区院检委会讨论决定,于10月23日向江宁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江宁法院于11月1日对上述48件案件裁定再审,11月6日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起诉。
二、推荐理由
1.此案是我市开展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刑事案件关联的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监督成功的典型案件。
2.民事部门案件线索发现意识强。鼓楼区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在与公安民警接触中了解到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正在办理一批针对大学生犯罪的“套路贷”刑事案件,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线索,民事与刑检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机关对民事案件“被告”依法取证,固定“套路贷”虚假诉讼证据。
3.两级院联动推进案件迅速办理。在刑事批捕之后,鼓楼区院及时向江宁区院移送。市院牵头指挥督办,两级院民事部门采用一体化办案模式,鼓楼区院积极配合市院和江宁区院调取相关刑事案件证据材料,市院和江宁区院检察官成立办案组全面审查,统一办案思路、监督方法,仅用15天时间就作出监督决定。江宁区院及时跟进法院立案、审理进展情况,与法院在再审程序启动、法律适用、处理决定等方面达成共识。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监督意见,对48件案件再审并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起诉。
三、典型意义
1.探索再审检察建议类案监督模式。最高检《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指出,要探索民事类案监督工作机制。薛国俊、毛沈、冯本平所涉48件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如就案论案进行监督,不能全面反应三人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欺骗或迫使在校大学生签下远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格式借款合同;并让学生手持相当于借条的现金和借条、收条拍摄照片作为起诉证据的行为特征。由于法律关系和事实存在共同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和再审理由一致,以类案形式就48个案件制发一份再审检察建议,既提升监督质效,又有利于体现检察监督的谦抑性,节约司法成本。市院明确之后对于类似案件的再审检察建议均以此案为样本作类案监督。
2.有力维护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薛国俊等人利用大一大二新生涉世未深和惧怕心理,以少量“借款”金额为诱饵,欺骗诱惑学生签下远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通过各种手段迫使借款学生偿还借款和高额利息及手续费、介绍费等各种费用。通过虚假的借款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大部分学生因高额债务而休学、退学,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就业;个别学生因此导致抑郁,失去生活希望。南京市院和江宁区院对本批民事案件及时监督,江宁区法院及时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依法维护了大学生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