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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赵某听破坏交通设施案
2021-03-10 09:48:00  来源:检察日报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3日至7日,被告人赵某听多次驾驶电动三轮车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安东路、景山路等路段盗取窨井盖。赵某听共盗得11个窨井盖,将其中7个窨井盖以500.5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店。

【诉讼及履职过程】

(一)刑事诉讼环节

本案由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于2020年10月7日以盗窃罪立案侦查,同日将犯罪嫌疑人赵某听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经走访现场、向被害单位了解情况,分析认为,窨井盖的被盗,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遂引导公安机关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同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2月22日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程序,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系老年人,依法提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同年12月29日,集美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听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判决已生效。

(二)公益诉讼环节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赵某听破坏交通设施案的同时,发现辖区内窨井设施被盗、缺失可能导致公益受损,及时启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相关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辖区内大部分窨井盖型号老旧、松动,井盖质量有待提升,巡查手段和监管方法有待升级,部分窨井盖无人认领管理等问题。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27日予以公益诉讼立案,同年12月17日组织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邀请区市政园林局等多家单位参加,后向相关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相关单位于2021年1月28日反馈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全区管养范围内的窨井盖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出八类问题,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1367个。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进行侦查取证,被盗窨井盖所在路段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被告人盗窃窨井盖的行为足以造成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整体优势,在打击涉窨井盖犯罪行为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助推窨井盖问题深度治理,社会反响良好。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