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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二)
2024-08-27 08:57: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保护大运河太浦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水污染 卫星遥感 快速检测 精准确定污染区域 整治成效跟踪

  【要旨】

  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河流流域广阔,快速、精准发现污染点、获取证据成为案件办理的关键。检察机关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精准发现污染区域,运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辅助调查取证,利用水质快速检测污染物浓度,与卫星遥感数据相互印证,形成较为严密证据链条,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技术支持。

  【基本案情】

  京杭大运河、太浦河、頔塘河等是流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青浦、苏州吴江、浙江嘉善)的主要河道,是江浙沪区域重要水线。2021年2月,检察机关应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该区域发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的平望镇梅堰工业集中区、同里镇邱舍工业区、汾湖湾318国道南、京杭大运河北段水体悬浮物浓度偏高。河道上下游及沿岸企业存在违规排污、生活污水直排、码头营运不规范、通航搅动底泥、船舶偷倒泥浆等问题,造成水环境受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应用卫星遥感、快速检测、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发现流域污染线索,为查明污染情况、精准溯源提供有力证据支撑。通过技术手段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用客观数据检验办案成效,联合河道上下游检察机关、协同行政机关建立水域长效治理机制,防范此类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业务+技术办案情况】

  一是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精准发现污染线索。2021年2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调取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青浦、苏州吴江、浙江嘉善)水域遥感影像,并进行定量反演。高分六号多光谱遥感数据、Worldview-2高空间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定量反演结果显示大运河、太浦河等水域悬浮物浓度较高,水环境被污染可能性较大。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河道上下游检察机关共同办理此案。

  二是水质快速检测锁定污染数据。为进一步确认水污染程度,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京杭大运河北段等4个区域水质进行采样,利用便携式分光光度计和水质多功能检测仪进行快速检测。结果显示,4个采样点的总磷及化学需氧量(COD)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限值。快速检测结果与卫星遥感数据互相印证。

  三是无人机航拍辅助调查取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无人机航拍,明确涉案区域存在码头违建、废水直排等问题。检察官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报告、水污染检测数据以及无人机航拍照片等资料,采取乘船巡查污染区域水体、现场查看污染源头、走访涉案企业并调查生产和排污情况、与周边群众进行座谈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涉案水域污染情况,补强相关证据材料,形成较为严密证据链条。

  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至8月,先后向涉案水域两岸有关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研究治理举措,推动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6家、拆除21家企业违法建筑13万余平方米、改造提升标准化码头10个、修复市政管网10处;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起,经公开听证督促3家环境违法企业支付损害赔偿金3万余元、督促增殖放流鱼苗6000余尾。同时,大运河、太浦河下游浙江省嘉善县、上海市青浦区等地检察机关同步推动偷排污水、岸线堆放垃圾等问题整改。

  为检验办案成效,检察机关持续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对大运河吴中段水域及沿岸码头开展水上、岸线全面排查,并运用卫星遥感开展监测。根据监测,4个问题线索区域水体悬浮物浓度日均值整体呈下降趋势。为建立水域长效治理机制,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河道上下游检察机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聘请专家协助研究制定大运河、太浦河水环境动态监测及长效治理方案,防范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典型意义】

  (一)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开展调查,解决流域污染线索发现难问题。运河河道距离长、流域范围广而且水体流动,流域的污染线索发现和定位较难。检察机关利用卫星遥感覆盖范围广、反馈时间短等特点及时发现污染线索。根据遥感提示信息,确定流域具体污染点位置和大概污染程度;通过现场勘查取样和快速检测进一步确定污染程度。快速检测数据与卫星遥感互相印证,及时、准确发现公益损害关键事实。对于公益损害区域较大的案件,通过无人机解决“监看死角”。对于跨区域、跨流域案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综合利用科技手段有效履行职能,全面查明污染情况,实现精准溯源。

  (二)通过技术手段持续跟进监督,促进公益诉讼职责履行,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在全面查清公益损害事实和相应监管问题的基础上,不同层级检察机关督促同级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通过公开听证、整改现场实地打分、卫星遥感持续跟踪反馈等手段,检验办案成效,确保受损公益全面修复。同时,检察机关委托行业专家、组织评审会等方式对环境公益修复成效进行评估,提高评判结果公信力,协同行政机关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类似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编辑:丁遥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