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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文化强国建设工作典型案例(二)
2024-11-27 17:3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例二

  打击盗版教学视频犯罪保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张某、戴某侵犯著作权案

  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化、智能化的三维动画教学视频成为了重要教学手段,需求量与日俱增。2022年7月,公安机关接到南京某教育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教育公司”)报案,称公司原创三维动画教学视频被盗。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22年8月将涉案张某、戴某抓获归案。

  经侦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法规宣贯教学系统”视频是教育公司自主研发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类三维动画教学视频。张某曾是该教育服务公司的销售人员。2021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张某离职后,为牟利,雇佣被告人戴某,让戴某使用张某非法获取的账号密码登录原公司内部网络平台,通过对该平台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法规宣贯教学系统”视频文件进行录屏、剪辑、更换Logo等方式,制作盗版视频文件,并以8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广东某制药工程学院。

  针对涉案三维动画视频是否属于著作权中“视听作品”、张某、戴某对原视频有实质修改行为如何计算犯罪数额等难题,某检察院应邀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涉案视频著作权登记证书、开发过程、视频参数等相关书证,以及张某、戴某微信、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并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初期仅就涉案视频画面内容进行同一性鉴定的基础上,对涉案视频的音频和文字内容再进行同一性鉴定。在补强证据的基础上,某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规定,审慎认定本案中三维动画教学视频的作品种类为视听作品,予以著作权刑事保护。依托同一性鉴定,合理判断部分涉案教学视频被实质性修改后与原教学视频不再具有同一性,并准确计算实质修改视频与未修改视频混同销售时的非法经营数额。

  2023年7月12日,某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戴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某检察院支持引导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庭前会议形式达成谅解。2023年9月18日,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被告人张某、戴某分别赔偿教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为人民币75000元、5000元。2023年11月9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盗版教学视频不仅侵害原创作者著作权,更危害教学专业性、权威性和准确性。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著作权等犯罪案件时,可以支持、引导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法益、民事权益进行一体化保护,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编辑:丁遥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