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就是办人生,尤其是办理重罪案件,每一个处理决定都是生与死、轻与重的考量,更要用求极致的精神去办理。”江西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熊金平说。
熊金平自2006年5月从基层检察院遴选到江西省检察院以来,一直从事重罪案件的二审审查、出庭和指导等工作。15年来,这位皮肤黝黑、嗓音响亮的检察官,以一颗金子般的纯粹之心,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和指导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
极致办案“老大哥”
重罪检察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所办案件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各界关注度极高。
“办案时我如履薄冰。”熊金平感慨地说,这项工作容不得半点差错,否则极有可能让有罪之人逃脱法律的惩罚,让无罪之人遭受无妄之灾。
严查证据、核对事实、把关质量……同事们眼中的熊金平是一个始终站稳客观公正立场,以求极致的精神办理好每一起重罪案件的“老大哥”。
在邓某某故意杀人案中,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邓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并判处其死刑。当这起案件摆到熊金平的案头时,他一遍又一遍地仔细阅卷、认真推敲,经全面审查,撰写了详细的退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查证邓某某归案的细节。最终经补充侦查证实邓某某的行为依法应认定构成自首,据此提出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出庭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
“办理重罪案件时,被告人的生与死可能就取决于一份关键证据的补充完善。”在熊金平办理的二审上诉、抗诉案件中,通过阅卷审查要求退查补充证据的占到44.3%。
一组数据可以反映熊金平的工作成效:2019年3月以来,对确有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需要提出改判意见的上诉人,熊金平都提出了精确量刑建议,其中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建议改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7人,其余为无期徒刑建议改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建议改为更轻的有期徒刑。他提出的精确性量刑建议,在已判决案件中全部获得了法院采纳,改判意见采纳率100%。
心怀正义“亮剑人”
在办案中,熊金平既心细如发,又敢于亮剑。在办理邓某某等4人运输毒品案件中,熊金平从一份破案报告入手,敏锐地发现该案的真正幕后指使者应另有其人。
为此,他通过多次提讯上诉人和两次退查等方式,耐心做好对邓某某等人的释法说理,最终引导邓某某等人转变了一审拒不供认的态度,主动供认了该案的真正幕后指使者。
该案发回重审后,在承办人和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督促下,该案真正幕后指使者被追捕到案,二审法院判处其死刑。该案系江西省检察机关在二审期间通过发回重审主动要求追诉漏犯且漏犯被判处死刑的首起案件。
2019年3月起,熊金平开始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指导、备案等工作。
“胸怀国之大者,就是要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大。”在对江西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指导过程中,熊金平把做好被告人的教育挽救转化作为重点,目前已依法提起公诉的所有被告人均认罪悔罪。
红色血脉“赓续者”
熊金平的老家在江西省永丰县,这里曾是中央苏区第一次反“围剿”胜利的主战场,他的外公是当地有名的“赤脚医生”,曾为红军疗伤。熊金平从小就听着红军的故事长大。
“不管时代怎么变化,我们都要学习先辈们一心为民的精神,做人民公仆、司法工匠。”熊金平说。
一方当事人要求赔偿90万元,另一方当事人认为赔偿诉求过高、无力承担,怎么办?
在办理夏某某故意杀人案时,熊金平主动邀请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民事赔偿事宜,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一面劝说被害人家属放弃不合理的过高诉求,一面劝说被告人家属竭尽所能拿出最大的诚意。最终被告人家属赔偿了26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办理温某某故意杀人案和姜某某故意杀人案中,熊金平先后移送司法救助线索2件,为被害人家属争取了25万余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吴某某、毛某某是20年前一起抢劫案被害人的父母,作案人虽然归案并依法被判处死刑,但没有支付任何民事赔偿。吴某某、毛某某如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每月依靠农村养老金过着拮据的生活。熊金平了解到该情况后,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吴某某、毛某某撰写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目前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已移送相应部门依法办理。
在采访的最后,熊金平告诉笔者,每当看到胸前金光灿灿的检徽总是想,“它时刻提醒我,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办好检察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