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共7章65条,包括一般规定、引导取证和案件审查、电子数据的审查、出庭支持公诉等内容。“《规定》以办案流程为脉络,以事实证据审查为主线,对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提出了规范指引,对办案技术融合、一体协作办案等机制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最高检研究制发《规定》,旨在对基层办案加强规范指导,提升专业水平,更好地满足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参与网络治理的需要,更好地履行维护网络安全、推动网络发展的检察职责。
记者了解到,《规定》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按照刑事诉讼流程规范网络犯罪案件办理。《规定》立足于网络犯罪的特点,从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对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作了全流程规范要求。二是突出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审查的规范要求。《规定》设专章列举了电子数据的常见形式、梳理了取证方式,并对不同形式电子数据的审查要点进行细化规定。三是注重办案与技术融合。《规定》高度重视检察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办案的专业辅助作用,在各个办案环节就技术辅助办案设置了具体规定。特别是规定建立检察技术人员、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网络犯罪案件办理制度。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吸收检察技术人员加入办案组辅助办理案件。四是突出统筹协作办案。根据网络犯罪跨域性特点,设置专章分别从人员调配、信息互通、代为取证、协助取证四个方面作了细化规定,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形成打击合力。